財務發放員工工資,由于多發或者多計提導致工資退回的,該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退回工資的賬務處理
企業發放工資后,退回工資的,一般分為2種情形,一種情況是企業會計分錄的計提和發放本身沒有問題,只是出納人員多發了工資的,這種情況下,出納收回多發放的工資即可。另外一種情況是企業本身計提了多的工資,發放工資的時候按計提的金額支付的,這種情況下,企業應該沖減多發放的工資和多計提的工資。
計提和發放工資的賬務處理
計提工資、社保時:
1.計提工資時
借:管理費用(這個是用于部門內容的支出的,如果是銷售用途就計銷售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計提社保時
借:管理費用(同上)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次月發放工資時:
1.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注意這時候就是員工個人部分的社保了)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2.上交杜保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這時候企業部分和個人部分都全部上交)
貸:庫存現金或者銀行存款
3.上交個人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注意:社保沒辦理之前不能計提,“五險一金"計提比例各地不一樣。企業按勞動保障部門規定比例繳納的部分,可列入“管理費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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