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收賬款是企業向購貨方預收的一部分貨款,合同負債是在新收入準則下對原預收賬款科目作出的進一步增補,兩者之間應如何區分?
預收賬款和合同負債的區別
"預收賬款"的概念并不強調和已成立與客戶之間的合同,在合同成立前已收到的對價不能稱為合同負債,但仍可作為預收賬款。合同一旦正式成立,又要將預收賬款轉入合同負債。兩者都是先收錢再提供商品。
預收賬款和合同負債重要的區別是:以履約義務相關性為前提,當預收款尚未被企業收取時,如果能夠認定企業對這筆款項有無條件收取的權利,企業仍然應該對此確認合同負債。
“合同負債”科目核算企業已收或者應收客戶對價而應向客戶轉讓商品的義務,應該按合同進行明細核算。企業在向客戶轉讓商品之前,客戶已提前支付了合同對價,企業按收到價款,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合同負債”;企業向客戶轉讓相關商品時,借記“合同負債”,貸記“主營業務收入”或者“其他業務收入”、應交稅費等科目。
預收賬款賬務處理
1、收到預收賬款: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
2、確認銷售收入:
借:預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收到補付貨款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
預收賬款不多的企業,可將預收款項記入“應收賬款”貸方:
1、收到預付款項: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2、收到剩余貨款: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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