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為企業提供勞動服務,按規定可取得相應的薪酬。對于企業發放的職工薪酬,應當按照實際發放工資計提嗎?
答:職工薪酬按應發工資進行計提。
“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企業按照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同時分別按照“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相關會計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工資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計提工資和發放工資的會計分錄
計提工資時:
借:生產成本——工資
制造費用——工資
管理費用——工資
銷售費用——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計提公司承擔的社保部分:
借:生產成本——社保
制造費用——社保
管理費用——社保
銷售費用——社保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計提公司承擔的公積金部分:
借:生產成本——公積金
制造費用——公積金
管理費用——公積金
銷售費用——公積金
貸:應付職工薪酬——公積金
繳納社保公積金: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應付職工薪酬——公積金
其他應收款——個人社保
貸:銀行存款
實際發放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銀行存款
其他應收款——個人社保
其他應收款——個人公積金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繳納個稅:
企業實際繳納個稅時:
借: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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