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退貨如果不是發生在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則可直接沖減當期收入,沖回成本。以下是會計網為大家整理的有關銷售退貨賬務處理的內容,來一同了解下吧。
銷售退貨會計分錄
借:應收帳款 (紅字)
貸:主營業務收入(紅字)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紅字)
貸:庫存商品(紅字)
案例:
甲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經董事會批準對外報出2019年度的財務報告,于2020年2月15日完成2019年度的所得稅匯算清繳。2020年4月15日發生銷售的商品退回,此項銷售業務于2019年度發生,收到銷售額113000元(含稅價),該商品已辦理入庫,成本為60000元,增值稅率為13%。假定甲公司2019年盈利,所得稅率為30%。2020年4月15日發生銷售退回時,發生在財務報告報出后,不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會計處理與稅務處理一致,因此沖減2020年4月份的銷售收入100000元[113000÷(1+13%)],申報企業所得稅時不需要進行納稅調整。
借:主營業務收入 10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3000(紅字)
銀行存款 113000
同時沖減銷售成本:
借:庫存商品 60000
貸:主營業務成本 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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