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是會計人們幾乎每天都會接觸到的,那么發票的備注欄一定要填嗎?如果對這部分知識點不太了解,那就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發票備注欄不一定要填,主要是對其他情況的說明才需要填的,如果沒什么特別的情況,就不需要填寫。
發票備注欄的填寫規定是什么?
1、根據(財稅〔2016〕36號印發):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第六條規定:納稅人按照上述規定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應當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扣除。
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0號)規定:營改增后,土地增值稅納稅人接受建筑安裝服務取得的增值稅發票,應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否則不得計入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金額。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無論是納稅人自行開具,還是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備注欄需填寫的內容都有明確規定,若沒按要求填寫則屬不合規發票不能作為抵扣憑證。
還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發票備注欄是不能手寫的,必須要機打才可以,現在的發票也都是機打的。
以上就是有關發票備注欄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夠幫助大家,想了解更多的會計知識,請多多關注會計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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