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確認合同負債,以履約義務為前提,也就是預收的款項須與合同規定的履約義務相關。請問合同負債借貸方表示什么?會計分錄怎么做?
合同負債借貸方向
合同負債屬于負債類科目,借方表示沖減的金額或者減少的金額,貸方表示增加的金額,余額一般在貸方。
合同負債會計分錄
1、客戶在企業轉讓商品之前,已經提前向企業支付了合同對價:
借:銀行存款
貸:合同負債
2、企業向客戶轉讓商品時:
借:合同負債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應交稅費等
合同負債如何理解?
根據2017年財政部會計司發布的《新會計準則14號——收入》文件規定,合同負債是指企業已收或應收客戶對價而應向客戶轉讓商品的義務,比如企業在轉讓承諾的商品之前已經收取的款項。
理解合同負債,應以以下幾點把握:
1、合同成立后從預收賬款轉向合同負債;
2、合同負債以履約義務為前提,預收款項若是與合同規定的履約義務無關,則只能作為預收款項;
3、合同負債核算實際已收到的預收賬款,也能核算未實際收到的但已擁有收款權利的預收款。
合同負債和合同資產的區別
合同負債和合同資產主要區別在于性質的差異,合同負債是企業已收或應收客戶對價而應向客戶轉讓商品的義務,是一種義務;而合同資產是指企業已向客戶轉讓商品而有權收取對價的權利,并且該權利取決于時間流逝以外的其他因素,是一種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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