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街邊的便利店多了很多,但是很多去很多便利店買東西的時候,是沒有收到發票的,那么這種行為屬于違法行為嗎?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便利店銷售了東西取得銷售收入后不開票的行為是錯誤的,商家不開發票或少些金額,都是為了少交稅或不交稅,屬于偷稅漏稅行為,作為公民,我們有權力也有義務舉報商家,可以向工商局反應情況,也可以向消費者保護協會反映,即便是使用移動支付方式,企業也應提供文書發票,但企業是否開具發票并不是決定企業是否繳稅的憑證,也就是說,企業不開發票也并不意味著可以偷稅漏稅,稅務機關可以通過查詢其收銀系統、財務系統和采購系統進行核查。
便利店取得銷售收入但是不開票的行為違法嗎?
便利店取得銷售收入但是不開票的行為屬于偷稅漏稅的行為,是違反了會計法的相關規定的,偷稅是指納稅人故意違反稅收法規,采用欺騙、隱瞞等方式逃避納稅的違法行為,如為了少繳納或不繳納應納稅款,有意少報、瞞報應稅項目、銷售收入和經營利潤,有意虛增成本、亂攤費用,縮小應稅所得額,轉移財產、收入和利潤,偽造、涂改、銷毀帳冊票據或記賬憑證等,偷稅損害了國家利益,觸犯了國家法律,情節嚴重的構成偷稅罪,屬于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的一種,對構成偷稅罪的要依法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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