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賬支票由單位簽發,是通知銀行從其賬戶上支取款項的憑證。開具轉賬支票后,一般留有存根,存根上要加蓋財務章嗎?
轉賬支票在存根上需要蓋財務章嗎?
答:現金支票的存根無需讓任何人簽字,出納員可以自己做賬;轉賬支票的存根必須要收款方蓋章,值得注意的是,轉賬支票存根上,收款方的蓋章必須與收款方出具發票上的章一致,不一致時,會計人員不能受理。
轉賬支票存根如何做賬?
1、如果用轉賬支票親手交給對方付款,同時拿到發票,則用轉帳支票票根和發票做賬。
2、如果單位人員先借支票后報銷,則借支票時先用票根走賬,報銷時用發票再走一筆賬,用于沖銷之前借款。
3、如果用轉賬支票倒提(你們拿著支票到你們的開戶行向對方劃賬),則用票根+進帳單第一聯+發票做帳。
4、如果用轉賬支票,將支票交予相應的開戶行,則用帳單第一聯+發票第三聯做賬。
轉賬支票背書蓋章的要求
1、轉帳支票只需在正面蓋財務章和名章即可,其他不需蓋章。
2、出票人在支票上簽章,一般是單位的公章或者財務專用章,加蓋單位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或者是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的簽章。
3、支票的填開應注意大寫,賬戶、名稱別寫錯。
4、現金支票在正面蓋財務章和名章,應與銀行預留印鑒相符,背面應蓋相同的章,另外需填寫款人的身份證號碼和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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