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餐飲行業,加盟品牌是很常見的一種形式。而加盟品牌需要向品牌方支付加盟費,這會涉及到哪些財稅方面的內容呢?
支付的加盟費的賬務處理
支付的加盟費應計入“無形資產”科目,如果是一次性繳納幾年的,可以計入“長期待攤費用”,會計分錄如下:
借: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不需要做“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其金額直接計入“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
支付加盟費的稅務處理
1.支付加盟費取得品牌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根據《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規定,加盟費收入,屬于“銷售無形資產”中的經營權(包括特許經營權、連鎖經營權、其他經營權)、經銷權、分銷權、代理權等無形資產。一般納稅人適用6%稅率,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
2.品牌方配送物料,按照銷售貨物處理。
如今很多加盟店所使用的帶品牌標識的餐具、食材(原材料或半成品)等都是由品牌方安排統一配送,這些物料根據規定按照銷售貨物處理,稅率根據物料性質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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