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轉讓計算土地增值稅時,所交的契稅是否允許進入扣除項目?
答: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又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220號)第五條規定,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支付的契稅的扣除問題房地產開發企業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契稅,應視同“按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計入“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中扣除。
因此,取得土地使用權所交的契稅在土地增值稅清算時可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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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轉讓契稅稅率是多少?
根據目前現行的《契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契稅稅率為3-5%,契稅的適用稅率由各地區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的實際情況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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