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賬憑證和收付款憑證均為會計人員登記賬簿的直接依據,可以理解為企業發生經濟業務的一種書面證明。那么轉賬憑證和收付款憑證應如何區分?
轉賬憑證和收付款憑證區別
概念不同
轉賬憑證,是指用于記錄不涉及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業務的記賬憑證。
收付款憑證,是指用于記錄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收付款業務的記賬憑證。
填制要求不同
轉賬憑證通常是根據有關轉賬業務的原始憑證填制的。是登記有關明細分類賬和總分類賬等賬簿的依據。
收付款憑證根據有關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收付業務的原始憑證填制,是登記庫存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及有關明細分類賬和總分類賬等賬簿的依據,也是出納人員收訖、支付款項的依據。
轉賬憑證填制方法
在借貸記賬法下,將經濟業務所涉及的會計科目全部填列在憑證內,借方科目在先,貸方科目在后,將各會計科目所記應借應貸的金額填列在“借方金額”或“貸方金額”欄內。借、貸方金額合計數應該相等。制單人應在填制憑證后簽名蓋章,并在憑證的右側或左側填寫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
會計憑證是什么?
會計憑證是指記錄經濟業務發生或者完成情況的書面證明,是登記賬簿的依據。每個企業都必須按一定的程序填制和審核會計憑證,根據審核無誤的會計憑證進行賬簿登記,如實反映企業的經濟業務。《會計法》對會計憑證的種類、取得、審核、更正等內容進行了規定。
按編制程序和用途分類,會計憑證按其編制程序和用途的不同,分為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前者又稱單據,是在經濟業務最初發生之時即行填制的原始書面證明,如銷貨發票、款項收據等。后者又稱記賬憑單,是以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為依據,按照經濟業務的事項的內容加以歸類,并據以確定會計分錄后所填制的會計憑證。它是登入賬簿的直接依據,常用的記賬憑證有收款憑證、付款憑證、轉賬憑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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