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為促銷產品,對外發放宣傳品及紀念品等費用支出,屬于宣傳費范疇。對于宣傳費用,應通過什么科目核算?如何做會計分錄?
宣傳費用計入什么科目?
企業在銷售產品、提供勞務等過程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作為期間費用記入“銷售費用”科目,期末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稅法規定允許超過比例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可以結轉到以后年度扣除,對這部分結轉到以后年度扣除費用就形成了暫時性差異。
借記“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貸記“所得稅費用”科目,后期扣除時,再做相反分錄予以沖銷,即借記“所得稅費用”科目,貸記“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
宣傳費相關會計分錄如下:
1、宣傳產品的廣告費,應計入“銷售費用——廣告費”會計科目
借:銷售費用——廣告費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票
貸:銀行存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
2、宣傳企業的廣告費,應計入“管理費用——廣告費”會計科目
借:管理費用——廣告費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票
貸:銀行存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
3、廣告公司收取的廣告費,應計入“主營業務收入”會計科目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宣傳費用可以稅前扣除嗎?
1、對于一般企業來講,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比例部分,準予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對化妝品制造或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3、對簽訂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分攤協議(以下簡稱分攤協議)的關聯企業,其中一方發生的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稅前扣除限額比例內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可以在本企業扣除,也可以將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攤協議歸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計算本企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限額時,可將按照上述辦法歸集至本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計算在內。
4、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政策依據: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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