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賬支票大家都知道是有提示付款期的,如果沒有寫明付款日期應該怎么辦呢?如果對這部分知識點不了解,那就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轉賬支票提示付款期限為10日,四大行的轉賬支票都一樣,和現金支票都一樣。轉賬支票提示付款期限為10日超過付款期的支票,銀行不予受理;轉賬支票的權力時效為自出票日起六個月,在票據開出六個月內,收款人可持有關證明文件,向付款人請求付款,現金支票提示付款期限為10日,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
轉賬支票有效期限剛好是周六周日怎么辦?
如果支票的提示付款期最后一天正好趕上休息日,可以順延到休息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為提示付款期的最后一天,例如,出票日為1日,那么此支票的提示付款期為1日至11日,假如11日為星期六,銀行不處理支票業(yè)務,持票人可以在13日(星期一)向銀行提示付款。中間如果有休息日,不去除
未填寫日期的轉賬支票的使用有效期是多久?
如果沒蓋章,就不用擔心,如果蓋章了,日期沒填,那是什么時候都有效的。即便過了掛失期限,(過了掛失期限,出現什么事故,銀行是不負責的)也要跟銀行說好,讓銀行幫忙注意此支票。趕緊登報聲明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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