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銷售的藥物,購進藥品時開的是9%稅率的發票,出售給藥店,對方要求開13%稅率的發票,這樣開具發票符合稅法規定嗎?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第一條第(六)款的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西藥和中成藥稅率是13%(注:此“13%”已更新為9%),只有中草藥可以適用9%的低稅率。如果貴司購進的藥物是銷售方自產的中草藥加工制成的片、絲、塊、段等中藥,可以適用9%的稅率。
貴司銷售此類藥物時因為不是貴司自產的藥物,不可以適用低稅率(9%)的政策。因此,貴司銷售藥物時應該適用13%的稅率。
特別提醒:貴司取得上述9%的進項發票,建議確認供應商是否可以適用增值稅的低稅率;如果不可以適用低稅率的政策,則貴司取得的該進項發票可能因稅率適用有誤,而不可以用于抵扣增值稅,也不可以稅前扣除。屆時,需要貴司退回發票給供應商,或讓供應商開具紅字發票進行紅沖,然后重新開具正確的增值稅發票。
會計網所有內容信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不良信息舉報電話:15820538167。
滬公網安備 31010902002985號,滬ICP備19018407號-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會計網,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聯網舉報中心 中央網信辦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