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招待費,其實有些公司會分為幾種明細來區分,有公務的還有業務招待費,那么這兩者的區別是什么?如果對這部分知識點不了解,那就和會計網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
招待費包括哪些內容?
招待費是指企業為業務經營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費用,在規定的比例范圍內在管理費中列支。不論是財務會計制度還是新舊稅法都未給予準確的界定。在稅務執法實踐中,招待費具體范圍如下:
1、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宴請或工作餐的開支
2、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贈送紀念品的開支
3、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發生的旅游景點參觀費和交通費及其他費用的開支
4、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發生的業務關系人員的差旅費開支
公務招待費包括哪些內容,和業務招待費的區別是什么?
稅法上沒有把招待費分為“公務”和“業務”,只要是招待性質的支出,就應列入“業務招待費”科目核算,不管你在憑證摘要里,在招待費前綴上什么定語,都要計入此科目,支出的40%部分在稅后列支(當然是匯算清繳的調整時)
如果年底沒有收入,業務招待費扣除標準是什么?
如果是當年的新辦企業應該分兩段來確定業務招待費稅前允許扣除的標準
1、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與籌辦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可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可按實際發生額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依據是: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五《關于籌辦期業務招待費等費用稅前扣除問題》)
2、籌建期結束,從企業開始生產經營起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千分之五。也就是說允許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是按其60%和銷售(營業)收入的千分之五孰低確定的。如果企業全年無銷售(營業)收入,那就在生產經營期間的業務招待費全部不能在稅前扣除。(依據是:《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
以上就是有關招待費的相關知識點,希望能夠幫助大家,想了解更多的會計知識,請多多關注會計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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