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次攤銷是指將低值易耗品按其使用期限或價值分月攤入成本、費用,一般適用于單位價值較高、使用期限較長的低值易耗品,或一次領用數量較多、累計價值較大的低值易耗品。
領用時:
借: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貸: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庫
出租或出借包裝物,該分錄借方三級明細科目分別記入“出租包裝物”或“出借包裝物”科目,貸方三級明細科目記入“庫存包裝物”科目。
攤銷時:
前幾次領用:
借:制造費用等
貸: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攤銷
最后一次領用:
借:制造費用等
貸: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攤銷
出租或出借包裝物,該分錄貸方三級明細科目記入“包裝物攤銷”科目。
同時:
借: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攤銷
貸: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出租或出借包裝物,攤銷完畢時也有這筆抵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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