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要根據經濟業務的特點和經營管理的需要,設置一定種類和數量的賬簿。具體有哪些賬簿是一定要設置的呢?
企業需要設置的賬簿
《會計法》第三條規定:各單位必須依法設置會計帳簿,并保證其真實、完整。
《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者發生納稅義務之日起15日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賬簿。 前款所稱賬簿,是指總賬、明細賬、日記賬以及其他輔助性賬簿。總賬、日記賬應當采用訂本式。
從以上政策規定我們可以知道,總賬、明細賬、日記賬以及其他輔助性賬簿都是必須要設置的,而其它賬簿如總分類賬簿等根據企業的需求來設置。
總賬:也稱總分類賬,是根據會計科目開設的賬簿,用于記錄企業的全部經濟業務事項。
明細賬:也稱明細分類賬,用于分類記錄某一類經濟業務事項,提供有關明細核算資料。
日記賬:包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其他輔助性賬簿:也稱備查賬簿,是為備忘備查而設置的。
設置賬簿應當遵循的原則
(一)賬簿的設置要能保證全面、系統地反映和監督各單位的經濟活動情況,為經營管理提供系統、分類的核算資料。
(二)設置賬簿要在滿足實際需要的前提下,考慮人力和物力的節約,力求避免重復記賬。
(三)賬簿的格式,要按照所記錄的經濟業務的內容和需要提供的核算指標進行設計,要力求簡便實用,避免繁瑣重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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