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稅是根據正稅的征收而同時加征的稅種,當企業收到稅局退回的附加稅時,財務人員應根據返還稅款的用途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
稅局退回附加稅如何做分錄?
對于稅局退回的附加稅,應按照返還稅款的用途等進行賬務處理,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如果是用于補償企業以后期間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如果是用于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則在取得時應計入當期損益。
具體會計分錄如下所示:
1、用于購建長期資產的:
借:銀行存款
貸:遞延收益
2、資產使用壽命期間內:
借:遞延收益
貸:營業外收入
3、與收益相關的返還稅款。用于補償以后期間發生的費用的:
借:銀行存款
貸:遞延收益
4、用于補償已經發生的費用的: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
附加稅是什么?
附加稅費,是正稅的對稱,是隨正稅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稅種,它以正稅的存在和征收為依據。附加稅包括:
1、根據正稅征收的同時而加征的一種稅,比如城市維護建設稅,其計稅依據為增值稅、消費稅的稅額。
2、正稅征收的同時,對正稅額外加征的一部分稅收,即此類附加稅是正稅的一部分,以正稅的征收標準來征收。
稅局退回的增值稅的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如果是出口退稅: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應收出口退稅款(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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