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計提工資、發票費用時,有很多財會人會混淆做錯不一樣的情況下計提費用的會計分錄,今天就給大家捋一捋,和大家分享計提工資、發票費用時不一樣的情況會計分錄該怎么做!
計提工資和發放工資
首先我們得了解清楚概念:什么是計提工資?什么是發放工資?
計提工資:這是財會人每個月都需要做的一個工作,在發放工資錢前,都需要對工資進行記錄、計算提取的一個步驟。
發放工資:顧名思義,就是每個月給員工發放薪資。
有人粉絲就會問,為什么一定要計提工資后才發放?
因為按照權責發生制,當月發生的費用就應當在當月計提,但是在實際的工作中,一般等這個月過完下個月才發工資,所以一般在月末的時候會先把工資計提做會計分錄入賬后,等到次月后發放工資。
那么計提工資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這可看用途計入不一樣的科目,如銷售用途就計銷售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計提工資時,自然也要計提公司為個人承擔部分的社保費用,那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這可看用途計入不一樣的科目,如銷售用途就計銷售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那么,次月發放了工資,會計分錄應該如下:
發放工資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員工個人承擔部分)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交杜保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其他應付款——社保(個人承擔的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員工社保(企業承擔的部分)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交個人所得稅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有時候,會計在做賬的時候難免會出現失誤,導致發放的工資與實際計提的工資有差入,那這時該怎么進行會計處理呢?
這個時候就會分2種情況:
情況一:如果計提的工資比實際發放的工資少了,那么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情況二:如果計提的工資比實際發放的工資多了,那么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工資紅字
去年計提的費用發票
相信不少會計都會遇到,購買了東西或者物品,但是發票不能及時到位,這就讓會計在賬務處理上會存在著一定的困擾。尤其是發票跨年甚至到了匯算清繳的時候還是拿不到發票,就會相當頭疼。如果遇到這些情況又該怎么做會計分錄?今天和大家一起探討一下。
例子:
某公司2019年有一筆辦公室用品費用支出,但是到了2019年12月31日的時候都沒有取到發票,但是根據會計準則里的權責發生制,會計做賬時就計提了費用。
那么它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
貸:其他應付款
而有些2019年計提的費用發票在2020年匯算清繳之前取到了,有些卻是在匯繳之后才能取到,那么這時的賬務處理又有什么不同呢?
這得分3種情況進行處理,不一樣的情況賬務處理不同。
情況一:如果發票是在匯算清繳之前取到,那么會計分錄如下:
首先先沖掉去年計提的費用
借:管理費用
貸:其他應付款
再者就是核對發票的金額憑證是否正確
借:管理費用
貸:其他應付款
最后再支出這筆費用
借:其他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情況二:如果發票是在匯算清繳之后的五年之內取到的,可以進行以下處理:發票屬于有效的憑證,可以追補到發生這項支出的年度進行年度的稅前扣除。
注意:進行以上操作需要提前作出專項申報和說明的。
情況三:如果發票是在匯算清繳之后的五年之后才取到的,那它就不能在發生這項支出的年度進行年度的稅前扣除了。
因此以上的3種情況要分清,這樣在做賬務處理以及匯算清繳的時候才不會混淆。
計提費用哪些情況不允許稅前扣除
在上面談計提發票費用時有提到稅前扣除的問題,那么在此延伸一下有哪些計提費用是不允許進行稅前扣除的知識點。下面給大家舉幾個比較常見允許進行稅前扣除的情形。
情形一:2019年某公司計提了一筆工資薪金,但是實則沒有進行實際支付
那么它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工資薪金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薪金
注意:提取了費用但是沒有實際支付不可以稅前扣除
情形二:某公司2019年計提了一筆壞賬準備金,但是最后沒有使用到
那么它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壞賬準備
注意:雖然計提了壞賬,但是只是計提了,也沒有發生實際支付行為,所以不能進行稅前扣除。
情形三:某公司2019年計提了一筆工會經費,實際上沒有撥繳
那么它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工會經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
注意:能進行稅前扣除的工會經費一定是要實際上支付的,如果沒有,只是賬面上的支出,是不允許進行稅前扣除的。
情形四:某公司在2018年買了一批辦公設備,但是一直沒用進行使用,2019年的時候開始進行使用,并且對這批辦公設備進行計提折舊
那么它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折舊費
貸:累計折舊
注意:雖說在會計準則上是允許計提折舊,但是在實際上并沒有發生實際的使用,那是不允許稅前扣除的。
通過本文,你對計提費用有沒有一定的了解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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