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了,只要按規定辦好相應的手續,就可以認證和抵扣。我們來看最新的規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號)最新規定:
(1)納稅人同時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可憑加蓋銷售方發票專用章的相應發票記賬聯復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退稅憑證或記賬憑證。
(2)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抵扣聯,可憑相應發票的發票聯復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或退稅憑證;
(3)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發票聯,可憑相應發票的抵扣聯復印件,作為記賬憑證。
根據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等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第五條,從2020年1月8日起,丟失發票聯和抵扣聯無需再開具《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或《丟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可憑相應發票的其他基本聯次復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退稅憑證或記賬憑證。
這是國家簡化改善營商環境又一有力舉措。但企業依然要做好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從發票的購買、開具、交接客戶等方面都要制訂嚴格控制的流程,盡量保證每個環節不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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