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附加稅是根據實繳的增值稅計提的,對于一些減免的附加稅應該怎么進行賬務處理呢?相信大家在工作中會遇到這種情況。今天就來一起了解吧。
1、減免稅進行計提稅金及附加的方法:將本月計提的應繳稅費在月末全部轉入營業外收入。
2、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做為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等附加稅費的計稅依據,與增值稅、消費稅同時繳納,其會計處理如下:
(1)如果是免稅的情況,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為零,故計提附加稅,在繳納增值稅時計提;
(2)如果增值稅是減免,那么附加稅等就不用計提了;
(3)如果在計提增值稅同時計提附加稅,在免稅時作營業外收入處理;
另外需要注意,補貼收入或稅收減免可以分設,減免的增值稅屬于補貼收入,附加稅屬于稅收減免。
3、已計的提附加稅減免會計分錄計提: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
貸:營業外收入-稅收減免
4、對于小微企業在取得銷售收入時,應當計提應交增值稅,并且在賬務上作為應交稅費處理;若復核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條件時,將有關應交增值稅轉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相關會計分錄如下:
(1)確認收入時
借:應收賬款-XX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2)按規定免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營業外收入-稅收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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