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金三系統的上線,稅務對發票的監管也越來越嚴格。增值稅發票是一般納稅人進行抵扣的重要依據,因此對于增值稅發票的審核管理是非常嚴格的。我們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同時要進行網上認證,必須要認證通過了才能進行增值稅抵扣。有些企業為了能夠抵扣更多的增值稅會虛開發票,下面小編就帶大家一起來了解哪些情形屬于虛開增值稅發票吧。
虛開發票的定義
發票虛開是指行為人違反有關發票開具管理的規定、不按照實際情況如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其他可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之行為,從廣義上講,一切不如實出具發票的行為、都是虛開的行為。
第一種虛開情況是不真實的交易。
不真實的交易,就是對發票不能反映納稅人納稅情況、數額的有關內容作不實填寫致使所開發票的稅款與實際繳納不符的一系列行為。
例子:沒有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卻虛構經濟活動的項目、數量、單價、收取金額或者有關稅率、稅額予以填寫;或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開具發票時,變更經營項目的名稱、數量、單價、稅額、稅率及稅額等,即票貨不符,張冠李戴。
主要體現在票與物或經營項目不符、票面金額與實際收取的金額不一致。
第二種虛開情況是票物不相符
哪怕進行了實際的交易,票物不相符也不行。票物不相符有以下兩張情況:
1.購貨方從銷售方取得第三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2.從銷貨地以外的地區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舉例說明:
1.購貨方在哪家銷售方提取的貨物,就向哪家銷售方索要發票并給這家銷售方付款,不能讓第三方開票收款。
2.銷貨地是A市,就不能收取A市以外地區的發票。在哪提的貨就收哪的發票,哪怕是總分機構之間也不行。
3.增值稅納稅人分支機構和總機構不在同一地區并實行統一核算,總分支機構之間調配貨物視同銷售,要開票繳納增值稅。比如在A市的一分司給在B市的總公司調材料,就得視同銷售,調出方為出售方,一分司給公司開銷售材料內容的發票并交稅。
所以不同法人銷售方之間調貨,當然也要開票交稅。
比如銷售方甲沒有購貨方乙所需要的貨或者貨不夠,想從丙處調貨。
那么正確的做法,一是甲視同從丙處購貨再銷給乙。丙將調撥貨物發送給甲,并開發票給甲,甲再開發票給購貨方乙。
二是購貨方乙從甲處和丙處各購一部分貨,甲和丙分別給購貨方乙開票發貨。乙決不能從甲處提的貨卻收丙處開的發票!因為哪怕是進行了實際交易,票物不相符也是不行的。
本例中丙為為他人虛開增值稅發票,甲為讓他人為自己虛開增值稅發票。乙為接受虛開增值稅發票。
乙善意收到虛開增值稅發票不予抵扣進項稅,也就是說最輕也會損失本可抵扣稅款。
惡意取得虛開增值稅發票犯法。
上述內容就是本期小編為大家帶來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相關情形了,相信大家看完以后都能夠自行區分了。想了解更多的會計知識,請繼續關注會計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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