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金和押金現在在我們生活中處處都能見到,那么這兩者之間有什么區別呢?如果你對這部分內容不了解,那就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吧。
平常我們處理費用中包括了押金和保證金,那么這兩者之間的區別在哪里?是不是一樣的?
保證金和押金的區別是什么?
保證金和押金的區別是范圍不同
1、保證金是為了讓合同的一方保證履約而收取的資金,保證金指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保證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對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錢。在現實經濟生活中流行的保證金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合同當事人為保證其債權的實現而要求另一方提供的保證金
2、押金與保證金區別不大,主要用于口頭協議中對協議標的物的一種價值保證,如果協議標的物出現損失,將不再退還押金
舉個例子
比如建筑施工合同中,建設方在工程結算時依工程保修條款的約定將應付的部分工程款留作保修金,用來保證施工方保修義務的履行;如出現工程質量問題而施工方不予修理,建設方可使用保修金自行修理或請第三人修理,另一種形式的保證金,是雙方在合同成立時候,為保證各自義務的履行而向共同認可的第三人(通常為公證機關)提存的保證金
而任何一方在其合同義務全部履行前均不得取走保證金,如一方違約,另一方可從保證金中獲得違約金或賠償金
押金租借時所付的作抵押用的錢。通常按所借物的原價或高于原價交付,在歸還借物時退還
以上就是有關保證金和押金的相關知識點,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想了解更多會計相關知識,請多多關注會計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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