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招待費是指企業為業務經營的需要,合理產生的招待支出。在稅務的實際執法中,業務招待費是怎樣范圍劃分的?包括哪些費用?
什么是業務招待費?
通俗易懂地說,業務招待費是指企業為業務經營的需要,合理產生的招待支出。本次財務制度改革之前,除了除了外商投資企業對業務招待費有統一的標準規定外,我國的其他企業對該項費用并沒有相對嚴格的規定。為了加強財務監督,創設平等的外部競爭環境,此次財務制度改革,對各類企業的業務招待費統一規定了標準。
企業的哪些消費可以劃分至業務招待費?
在稅務的實際執法中,招待費的具體范圍如下:
1. 企業因生產經營的需要而發生的宴請或工作餐開支;
2. 企業因生產經營的需要而發生贈送給客戶紀念品的開支;
3. 企業因生產經營的需要而發生帶客戶參觀旅游景點及由此產生的交通費和其他支出等開支;
4. 企業因生產經營的需要而發生的相關業務人員,維修人員等的差旅費用開支。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況下外購禮品贈送給客戶,應當計入業務招待費。但是,如果贈送給客戶的禮品是企業自行生產的,并且產品上有企業的logo,對企業的形象有宣傳作用的,應當作為業務宣傳費核算。
另外,應該嚴格區分給客戶的賄賂,回扣等是非法性的支出,并不能計入業務招待費。如果,財務因失誤將其計入業務招待費科目,應及時調整賬務,并做相應地納稅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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