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人員日常工作中經常接觸到城建稅,相關賬務處理的掌握非常重要。對于退回來的城建稅如何做會計分錄?來跟著會計網一同了解下吧!趕緊收藏學習!
退回來的承建稅怎么做會計分錄?
由于涉及上年的損益,則應當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調整上年的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具體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若需要計提盈余公積,還要按比例計盈余公積:
收到退回的款項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地稅附加稅退稅的賬務處理
1、收到退稅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結轉時: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城建稅計稅依據
城建稅計稅依據,自1994年稅制改革后,由原先的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及營業稅三種稅的稅額改為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及營業稅稅額。所以,城建稅的計稅依據,即:納稅人實際繳納的“三稅”稅額。
應當注意:
1、稅務機關對納稅人違法行為的經濟制裁,比如納稅人繳稅的“非稅”款項(滯納金、罰款),不作為城建稅的計稅依據。
2、“三稅”稅金作為計稅依據和稅款所屬期間是無關的,只是看是否在本期繳納,即查補稅款可作為計稅依據。
3、“三稅”免征或者減征的同時意味著城建稅免征或者減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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