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會計職場當中,相信會計人已經形成了沒有發票不做賬的專業意識,那么是不是一定需要發票才能夠做賬?其實不一定,像以下這些事項,無需發票也能做賬!
只反映雙方債務關系
其實,會計人在處理雙方債務關系的時候,不需要一定使用發票才能夠做賬,比如可以使用收據、借款單、相關的合同等作為做賬的憑證。像這種情況就是一個例外。
非稅經濟業務
關于這種情況,比如說雙方已經簽訂了合同,不過有一方突然違約了,而雙方在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下,最后法院判決了對方需要支付一定的違約金。而這筆違約金因為沒有涉及到任何的稅務,所以企業收到這筆違約金后同樣不需要使用發票就能夠做賬。可以通過法律憑據、銀行單據作為做賬的依據。
相關特殊票據
所謂的特殊票據,就是除了普通的稅務發票外,國家或者法律條文上可以允許使用的票據,這類特殊票據種類會比較多,比如說醫院和學校統一使用的收據、鐵路收費票據、航空公司所使用的收費票據、銀行收費票據等。像這些票據我們日常生活中都會涉及得到,作為財會人員,像遇到這類的票據,同樣不需要使用發票,都能夠進行正常的入賬、做賬,同時也能夠在稅前進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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