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風險準備屬于所有者權益類科目,借貸方向為借方登記的內容是用一般風險準備彌補虧損;貸方登記的內容是企業提取的一般風險準備。
一般風險準備的解釋
一般風險準備是指從事證券業務的金融企業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用于彌補虧損的風險準備(一般風險準備一般按凈利潤的10%計提)。
根據財政部下發的《金融企業準備金計提管理辦法》,明確一般準備余額原則上不得低于風險資產期末余額的1.5%。即一般風險準備計提的標準是“余額不低于風險資產期末余額的1.5%”。
一般風險準備會計分錄
企業提取的一般風險準備,做以下分錄:
借:利潤分配——提取一般風險準備
貸:一般風險準備
用一般風險準備彌補虧損,做以下分錄:
借:一般風險準備
貸:利潤分配——一般風險準備補虧
上述利潤分配是企業在一定時期(通常為年度)內對所實現的利潤總額以及從聯營單位分得的利潤,按規定在國家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分配。企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企業章程、投資者的決議等,對企業當年可供分配的利潤進行分配,核算企業利潤的分配(或虧損的彌補)和歷年分配(或彌補)后的余額。
一般風險準備會計處理
1、一般風險準備科目核算企業(金融)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一般風險準備。
2、企業提取的一般風險準備,借記“利潤分配——提取一般風險準備”科目,貸記“一般風險準備”科目。用一般風險準備彌補虧損,借記“一般風險準備”科目,貸記“利潤分配——一般風險準備補虧”科目。
3、一般風險準備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的一般風險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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