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支付或退還押金時,可以計入“其他應收款”這一科目進行核算,那么企業在支付押金時,如何做相關的賬務處理?
押金的會計分錄
1、如果是付款方,那么其具體的會計分錄如下:
(1)支付押金時:
借:其他應收款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2)收到退還押金時: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貸:其他應收款
(3)如果發生押金無法退回時:
借:營業外支出
貸:其他應收款
2、如果是收款方,那么其具體的會計分錄如下:
(1)收到押金時: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貸:其他應付款
(2)退還押金時:
借:其他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3)如果發生押金無法退回時:
借:其他應付款
貸:營業外收入
押金是什么?
押金,又稱保證金,指的是當事人雙方約定,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給付一定的金額作為其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履行時,返還押金或予抵扣;債務不履行時,債權人可以就該款項優先受償。
押金具有替代性,一般是在一方已經遞交實質性的標的物給另一方,為保證已交付的標的物能返還,需要要求另一方交付相當金額的保證金,在合同不能履行時,以沒收押金作為解決合同的方式,體現為保護非交付押金一方的利益。
什么是其他應收款?
其他應收款是指企業除買入返售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代位追償款、應收分保賬款、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長期應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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