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春節期間發放獎金時,企業在計提時需要根據員工所屬部門的不同進行劃分。
春節期間發放獎金,其相關會計分錄如下:
借:制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生產成本/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獎金/津貼
實際發放獎金時、其相關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獎金/津貼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春節期間發放獎金的稅務處理
對于春節期間企業獎勵給各部門的獎金,在企業的財務上是應該計入到管理費用-工資科目當中去的,如若獎金最終是留存在企業的部門,并沒有實際發放給員工,則不能稅前扣除,也無需計算繳納個稅,如果部門將獎金發放給員工,那么則應該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春節發放獎金的作用
春節期間發放獎金是以一種公司的形式對勞動者做出與生產或工作直接相關的超額勞動所給予的資金報酬,換言之,獎金是對勞動者在創造超過正常勞動定額以外的社會或企業所需要的勞動成果時所收到的物質補償獎金的存在,是為了激勵員工更好的為企業創造價值,只要達到了創造價值,這個目的就達到了發放獎金的目的。而是否能夠為企業創造更高價值也是衡量發放獎金是否成功的標準。
應付職工薪酬一般包含什么內容
1、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2、職工福利費。
3、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
4、住房公積金。
5、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
6、非貨幣性福利。
7、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
8、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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