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員是按照有關規定和制度,辦理本單位的現金收付、銀行結算及有關賬務,以及保管庫存現金、有價證券、財務印章及有關票據等工作的人員;財務助理是在財務部門中負責協助和服務于財務相關人員并處理簡單財務核算工作的人員。兩者的崗位職責和服務對象都有所不同。
出納員和財務助理具體區別
1、崗位職責不同:出納負責企業日常報銷及工資發放等工作;財務助理負責協助財務人員處理財務工作。
2、服務對象不同:出納服務于企業的財務部門;財務助理服務于財務經理或總監。
出納不能兼任的工作崗位有哪些?
根據《會計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會計機構內部應當建立稽核制度。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需要注意的是出納并非所有賬目都不能登記,除特種日記賬必須由出納登記外,出納還可以登記固定資產卡片等財產物資明細賬。
出納工作的基本原則
出納工作的基本原則是:內部牽制,相互制約原則。
1、應當明確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調度和其他重要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的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程序;
2、應當明確記賬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財務助理應具備什么能力?
財務助理應具備熟練操作應用計算機的能力,利用辦公軟件高效完成日常的業務工作;需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緊跟國家政策,遵守財會法律法規;還需具備一定的數據分析能力,對過去相關經營業績、籌資與投資等進行分析和評價,根據歷史資料并考慮現實因素,預測未來的財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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