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當出納要注意不得出租、出借公司銀行賬號,公司賬務專用章、法人印鑒,以及空白支票、其他票據,不得由同一人保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及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等情況。
初次當出納要注意哪些問題?
1、不得出租、出借公司銀行賬號,不得向個人銀行賬號,尤其是陌生的個人銀行賬號進行轉賬、匯款(即以前所謂的:公不對私);
2、與貨幣資金有關的票據,在購買、保管、使用、銷毀等過程中,應當有完整的記錄。企業因填寫、開具票據有誤,或者其他原因導致票據作廢,應當按規定將作廢票據予以保存,不得隨意處置或銷毀;
3、公司賬務專用章、法人印鑒,以及空白支票、其他票據,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4、出納沒有收付款“原始憑據”的審核權,但在款項收付之前,必須履行收付款“原始憑據”的復核義務;
5、每筆收付款業務,都要求有與之相對應的《收付款憑據》,以及,嚴格按照《收付款依據、標準》進行款項收付;
6、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及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7、出納應當嚴格遵守銀行結算紀律,不得簽發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不得簽發、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不得無理由拒絕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資金;
8、應當設立專門的賬簿,對票據的轉讓或貼現交易進行登記,對收取的重要票據,應留有復印件并妥善保管。不得跳號開具收款收據,開具《收款收據》時,各聯次應同時開具,不得故意漏開或抽出某聯次;
9、出納必須做好“庫存現金、銀行存款”賬面庫存金額,與實際庫存金額的日清月結工作。
出納的定義
出納是按照有關規定和制度,辦理本單位的現金收付、銀行結算及有關賬務,保管庫存現金、有價證券、財務印章及有關票據等工作的總稱。
出納日常工作內容包括什么?
1、辦理銀行存款和現金領取,對公司取得的資金收入必須及時入賬,嚴格審批借出款項,禁止擅自挪用或借出貨幣資金。
2、負責支票、匯票、發票、收據管理。出納員對各種支票必須嚴格管理,使用時按編號順序登記,若發生支票丟失的情況,需及時向總經理報告,并通知銀行辦理報失手續。
3、做銀行賬和現金賬,并負責保管財務章。銀行賬和現金賬必須逐筆登記,做到日清月結。
4、負責審核報銷差旅費的工作,出納需要嚴格審核報銷單據,發票等原始憑證。
5、負責員工工資的發放。出納需要負責工資薪金結算,并根據工資表做出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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