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積科目借貸方向為借方登記企業因將盈余公積用于彌補虧損、轉增資本以及分配現金股利或利潤等原因而減少的盈余公積數額,貸方是登記按規定提取的盈余公積,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的盈余公積。
盈余公積核算什么
盈余公積核算科目核算企業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盈余公積,本科目應當分別“法定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進行明細核算。
外商投資企業還應分別“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進行明細核算。中外合作經營在合作期間歸還投資者的投資,應在本科目設置“利潤歸還投資”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盈余公積會計分錄
盈余公積會計分錄具體如下:
1、提取法定、任意盈余公積時
借: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利潤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貸: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利潤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2、彌補虧損時
借: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3、轉增資本時
借: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
貸:實收資本(或股本)
盈余公積作用
提取后的盈余公積主要用于以下三點:
1、彌補虧損:主要是年度稅前和稅后利潤的彌補;用于累計經營的自行彌補。在年度稅前和稅后利潤的彌補,但用以后年度實現的稅前利潤彌補的,不得超過5年彌補期。還可用盈余公積彌補,但要事先由公司自主決定。
2、轉增資本:當公司需要將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必須經股東大會決議批準方可。在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按股東原有持股比例結轉,轉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積的數額不得少于注冊資本的25%。
3、分配股利:在企業沒有利潤的情況下,則不可以分配股利。要分配股利必須符合以下3個條件即可。
(1)彌補虧損后,該項公積金仍有結余。
(2)分配股利時,股利率不得超過股票面值的6%。
(3)分配股利后,盈余公積金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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