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手出納交接手續可以分為三個階段,分別是交接準備、交接階段與交接結束,每一階段都有需要完成的事項,應當仔細完成各階段重要事項,保證交接工作的順利進行。
接手出納交接手續的內容有哪些?
第一階段:交接準備
1、將尚未登記的收支業務登記完畢,并在最后一筆余額后加蓋個人私章;
2、現金賬面余額與實際庫存現金核對一致,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核對一致;
3、在庫存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啟用表上填寫移交日期,并加蓋個人私章;
4、整理移交的各種資料,對未了事項編寫書面說明;
5、編制“出納工作交接表”列明應移交的資料。包括具體業務移交,即庫存現金與銀行存款;會計資料、賬簿與文件;各種票據、支票簿、各種文件資料和其他業務資料等;印鑒包括現金收訖、現金付訖、作廢等業務專用章;最后是責任劃分:交接前后出納工作責任事項的劃分。
第二階段:交接階段
1、接交人按出納工作交接表驗收現金收付訖章、作廢章、銀行收付訖章及其他出納資料等,物品需完整無缺,不得遺漏。如有短缺,移交人查明具體原因,并在出納工作交接表中注明,由移交人負責;
2、接交人辦理接收后,應在庫存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啟用表上填寫接收時間,并簽名或蓋章;
3、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要在出納工作交接表中簽名或蓋章。
第三階段:交接結束
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需在出納工作交接表上簽名或蓋章,工作交接表必須具備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的職務及姓名,以及工作交接表頁數、份數和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出納工作交接表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并存檔一份。
出納的工作內容有哪些?
出納的工作包括貨幣資金核算、工資結算與往來結算等。其中,貨幣資金核算包括辦理現金收付、銀行結算、登記日記賬、保管庫存現金、保管有關印章及復核收入憑證等;工資結算包括監督工資使用、發放工資獎金以及負責工資核算等;往來結算包括辦理往來結算與核算其他往來款項等。
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的工作有什么?
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會計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會計機構內部應當建立稽核制度。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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