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日,甲公司與以勞務派遣公司開始商洽訂立勞務派遣協議事宜。及公司人力資源部門張經理對乙勞務派遣公司是否具有訂立勞務派遣協議資格提出疑義。乙勞務派遣公司李經理當場表態,乙勞務派遣公司從2005年就開展勞務派遣業務,所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至今履行良好。李經理請張經理放心,乙勞務派遣公司從事勞務派遣業務一向守法合規。經過一段時間的洽商,張經理向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報告了洽商進展情況。會上,總經理要求張經理研究三個問題:一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勞動合同進行修改后,乙勞務派遣公司從事勞務派遣業務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二是按照修改后的勞動合同法,公司在哪些崗位可以使用勞務派遣人員?三是公司在2011年與丙勞務派遣公司訂立的圍棋3年的勞務派遣協議還能繼續履行嗎?張經理帶著問題找到公司聘用的法律顧問。法律顧問逐一解答了張經理的問題。關于甲公司與乙勞務派遣公司訂立勞務派遣協議的說法,正確的是()
A: 乙勞務派遣公司派遣勞動者到甲公司應當訂立勞動派遣協議
B: 甲公司與乙勞務派遣公司訂立的勞動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等內容
C: 乙勞務派遣公司與被派遣勞務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可以替代勞動派遣協議
D: 甲公司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乙勞務派遣公司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本題考查勞務派遣協議。主要內容:1.勞務派遣單位與用人單位應訂立勞務派遣協議 2.協議中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3.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答案選 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