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可以行使的職權有 ( )。
A: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B: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
C: 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
D: 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E: 決定公司的投資方案
董事會行使的職權: ①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②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③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④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⑤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⑥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⑦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⑧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⑨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⑩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答案選 A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