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某工業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銷售機床,適用13%的增值稅稅率,2019年5月發生下列業務: (1)購進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價款為400 000元,増值稅為52 000 元,材料已經驗收入庫,款項尚未支付。 (2)購進低值易耗品一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價款為50 000元,增值稅為6 000 元,款項已經支付,低值易耗品尚未驗收入庫。 (3)銷售機床給甲公司,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價款900 000元,稅款117 000元;同時收 取包裝物押金33 900元。 (4)以產品投資入股200 000元(成本價),該企業沒有同類產品售價,適用成本利潤率為 10% (5)銷售2010年1月購入的一臺設備,取得全部銷售收入23 400元。 (6)該企業附設非獨立核算的維修部,取得產品維修費全部收入11 300元。 本月允許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為( )元。
A: 64 000
B: 68 000
C: 58 000
D: 85 000
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應納增值稅進項稅額=52 000 +6 000 =58 000(元)。故選項C正確。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