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家電生產企業屬于制造業企業,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2年度實現營業收入1000萬元,自行核算的2022年度會計利潤為200萬元,2023年5月對企業所得稅進行審核,發現如下事項:(1)境內自行研發發生研發費用100萬元,研發文出未形成無形資產;(2)發生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30萬元,已按實際發生額扣除;(3)通過縣政府向某貧困地區捐款30萬元,已按實際發生額扣除。(4)發生非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18萬元,已按實際發生額扣除。(5)稅收滯納金5萬元,已在稅前扣除。業務招待費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是( )萬元。
A: 調減25
B: 調增25
C: 調減18
D: 調增18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扣除標準一:30×60%=18(萬元), 扣除標準二:1000×5‰=5(萬元),取兩者較小者5萬元。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30-5=25(萬元)。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