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為上市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下列情形中,該公司應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是( )。
A: 該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額達實收股本總額的1/5
B: 持有該公司5%股份的股東請求召開
C: 1/5的監事提議召開
D: 董事人數不足公司章程規定人數的2/3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1)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2/3時;(2)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1/3時;(3)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5)監事會提議召開時;(6)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