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于2010年8月20日應聘到甲公司工作,訂立了為期5年的勞動合同,約定人事管理崗位工作和月工資為4000元等事項。勞動合同還約定公司給予其社會保障補貼,不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2014年6月12日,王某以甲公司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甲公司為其補繳社會保險費,并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雙方協商不成,王某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關于王某解除勞動合同的說法,正確的是( )。
A: 甲公司與王某訂立的勞動合同期限未滿,王某不得要求解除勞動合同
B: 王某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
C: 王某要求甲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
D: 甲公司于王某的約定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應當受到法律保護
本題考查勞動合同的解除。《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選項A錯誤。社會保險是由國家立法規范,面向勞動者建立的一種強制性社會保險制度.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關于少繳或不繳社會保險費的約定是無效的,不能用來作為用人單位少繳或不繳社會保險費的理由,選項D錯誤。
答案選 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