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有過失,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包括( )。
A: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B: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C: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D: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
E: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本題考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第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第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第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第五,采用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第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選項D屬于勞動者無過失,企業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答案選 AB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