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y女士為甲國居民,本期在乙國取得經營所得100萬元,利息所得10萬元。甲,乙兩國經營所得的所得稅稅率分別為30%和20%,利息所得的所得稅稅率分別為10%和20%。假設甲,乙兩國均實行屬人兼屬地稅收管轄權,甲國對本國居民的境外所得實行分項抵免限額法計稅,則Lucy女士應在甲國納稅( )萬元。
A: 0
B: 9
C: 10
D: 30
經營所得的抵免限額=100X30%=30(萬元),經營所得在乙國已納稅額=100x20%=20(萬元),經營所得在甲國應補稅10萬元。利息所得抵免限額=10x10%=1(萬元),利息所得在乙國已納稅額=10x20%=2(萬元),利息所得在甲國不用補繳所得稅。因此,Lucy女士應在甲國納稅10萬元。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