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為13%,主要生產并銷售A產品,A產品 的對外含稅售價為每件800元,成本為每件500元。2019年4月,甲企業的有關財務資料如下。 (1)銷售產品100件給小規模納稅人,開具普通發票。 (2)將自產產品200件捐贈給山區。 (3)銷售產品1 000件給一般納稅人,同時收取包裝物使用費20 000元。另外收包裝物押金10 000元,合同規定三個月后退回,款項已收到并送交銀行。 (4)企業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原材料,取得的普通發票上注明金額1 000 000元。甲企業銷售產品給小規模納稅人,應做的賬務處理為( )
A: 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800000元
B: 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77669.9元
C: 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70796.46元
D: 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2330.1元
一般納稅人銷售商品給小規模納稅人,按一般銷售處理,稅率為13%。應交稅費(銷項稅額)=[(800×100)/(1+13%)]×13%=9203.54(元)。主營業務收入=80000-9203.54=70796.46(元)。 借:應收賬款8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70796.46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9203.54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