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商貿公司地處北京,2016年4月1日向注冊地和經營地位于山西太原的乙公司銷售了一筆貨物。4月2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開來的票據,面值100萬元,到期日為2016年8月11日,工商銀行山西省分行太原市某支行A承諾在指定日期無條件付款給該票據的持票人。5月6日,甲公司向建設銀行北京市某支行B申請票據貼現,銀行B扣取1.5萬元利息后,將金額支付給甲公司。該筆貼現業務的貼現天數為()天。
A: 97
B: 98
C: 100
D: 101
票據到期日為2016年8月11日,貼現日為5月6日,由此推算貼現天數為97天。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