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目,李某通過甲職業介紹中心介紹,入職乙公司。甲取業介紹中心向李來救取人民幣500元的押金,并表示,若李某在入職不滿1年內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則該中心將不返還押金。李某入職后,與乙公司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僅口頭約定月工資為人民幣4000元。2015年9月30日,李某因無法勝任經常性的出差而提出辭取,經公司同意,雙方辦理了エ資清算手續,并于同日解除了勞動關系。同年11月,李某以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為由,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載委員會申請仲栽,要求乙公司支付應簽未簽書面勞動合同的2倍工資。關于甲職業介紹中心收取李某押金的說法,正確的有()。
A: 甲職業介紹中心為確保李某穩定就業有權收取押金
B: 甲職業介紹中心收取李某押金,屬于國家規定的禁止行為
C: 甲職業介紹中心收取押金的標準不得高于每月人民幣100元
D: 甲職業介紹中心為李某成功提供職業中介服務,可以向李某收取中介服務費,但不得收取押金
【解析】職業中介機構提供職業中介服務不成功的,應當退還向勞動者收取的中介服務 專業訓練或教育計劃,這種培訓與開發要求受訓員工暫時脫離崗位或部分時間脫離崗位參加學習或進修。
答案選 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