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日,小王與公司簽訂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2019年4月5日,在下班時間,小王進行收尾性工作時被砸傷,小王認為自己在工作時間前后受到傷害,屬于工傷,要求公司給予賠償。公司認為小王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要解除與小王的勞動合同。小王不服,于是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根據以上資料,回答下列問題:下列不屬于勞動爭議仲裁時效中斷的情形是( )。
A: 因不可抗力,小王不能在法定一年內申請仲裁
B: 小王通過協商、申請調解等方式主張權利的
C: 小王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
D: 公司同意履行義務的
在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時效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①一方當事人通過協商、申請調解等方式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的;②一方當事人通過向有關部門投訴,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申請支付令等方式請求權利救濟的;③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的。選項A屬于仲裁時效中止。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