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0日某股份有限公司半數董事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根據我國公司法,該公司董事長應當于( )前召集和主持該會議。
A: 2018年10月20日
B: 2018年10月15日
C: 2018年10月25日
D: 2018年10月17日
《公司法》規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長應該自接受提議后10日內召集和主持臨時會議,故選A。
答案選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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