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某金店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3年2月發生如下業務:(1)當月零售純金首飾取得含稅銷售額130萬元,零售玉石首飾取得含稅銷售額97萬元。(2)當月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零售A款純金首飾,實際收取含稅價款36萬元,同款新純金首飾零售價為48萬元。(3)當月16日,接受消費者委托加工鉑金手鐲30只,收取含稅加工費3790元,無同類鉑金手鐲銷售價格。委托方提供的鉑金原材料成本為2.7萬元,當月加工完成并交付委托人。已知: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成本利潤為6%,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為5%,其他貴重首飾和珠寶玉石消費稅稅率為10%。根據以上資料,回答下列問題:業務(3)的消費稅計稅價格為( )萬元。
A: 3.2
B: 4.25
C: 3.7
D: 4.13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受托方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比例稅率)=(2.7+0.379/1.13)/(1-5%)=3.2(萬元),選項A正確。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