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某煤炭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3年8月發生以下業務:(1)向境內企業銷售自采原煤,取得不含增值稅銷售額400萬元。(2)出口自采原煤,出口額折合人民幣50萬元;進口原煤,進口額折合人民幣30萬元。(3)向境內企業銷售自采原煤500噸,取得不含增值稅銷售額200萬元,25噸用于職工食堂。(4)銷售衰竭期礦山開采的原煤,取得不含增值稅銷售額30萬元。(其他相關資料:企業所在地原煤資源稅稅率為8%)根據以上資料,回答下列問題:業務(3)應繳納的原煤資源稅為( )萬元。
A: 0
B: 16
C: 16.8
D: 20
有自用應稅產品行為而無銷售額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按下列方法和順序確定其應稅產品銷售額:①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產品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②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產品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③按后續價格非應稅產品銷售價格,減去后續加工環節的成本利潤后確定;④按應稅產品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1-資源稅稅率);⑤按其他合理方法確定。業務(3)應繳納的原煤資源稅=(200+200/500×25)×8%=16.8(萬元);選項C正確。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