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跨地區經營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企業,總公司設在北京、上海和南京分別設有一個分公司,2×13年6月共實現應納稅所得額2000萬元,假設企業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率為25%。另外,上海分公司2×12年度的營業收入、職工薪酬和資產總額分別為400萬元、100萬元、500萬元;南京分公司2×12年度的營業收入、職工薪酬和資產總額分別為1600萬元、300萬元、2000萬元。營業收入、職工薪酬和資產總額的權重依次為0.35、0.35和0.30。2×13年7月,該企業按規定在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之間計算分攤稅款就地預繳。關于跨地區(指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的說法,正確的有()。
A: 總機構和二級分支機構,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B: 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企業匯算清繳應繳應退稅款
C: 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由總機構和二級分支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分別核定
D: 總機構應將本期企業應納所得稅額的50%部分,在每月或季度終了后15日就地申報預繳
二級分支機構應當就地分攤企業匯算清繳應繳應退稅款。總機構和二級分支機構應分期預繳企業所得稅,50%在各二級分支機構之間分攤預繳,50%由總機構預繳。
答案選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