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為新成立的企業,營業賬簿中記載實收資本300萬,資本公積200萬元,新啟用其他營業賬簿4本,當年發生活動如下:(1)因改制簽訂產權轉移書據2份。(2)簽訂以物易物合同一份,用庫存7000元的A材料換取對方同等金額的B材料。(3)簽訂貼息貸款合同一份,總金額50萬元。(4)簽訂采購合同一份,合同金額為6萬元,但因故合同未能兌現。已知:購銷合同的印花稅稅率為0.03%。甲公司簽訂采購合同應繳納印花稅()元。
A: 0
B: 18
C: 30
D: 60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應納稅憑證應當于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因此,該合同雖未能兌現,仍需要繳納印花稅。應納稅額:6×0.03%×10000=18(元)。
答案選 B